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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
2017年9月22日 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全省转变发展理念、转换发展动力、转型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全国最好的生态环境、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全国唯一的省域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实现全省人民的幸福家园、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三大愿景”,现就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作出以下决定。
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第七次党代会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打牢生态基础。坚持生态立省不动摇,倍加珍爱、精心呵护海南的青山绿水、碧海蓝天,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绿色发展不动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形成绿色产业体系,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闯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路。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始终做到保护和发展并举,任何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即使再多税收也坚决不上,防止急功近利,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最好的资源吸引最好的投资、最好的资源让广大人民共享,让绿水青山成为造福海南百姓的金山银山。坚持改革创新,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形成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二、力争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确保海南的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努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到2020年,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生态安全屏障得到全面巩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绿色的发展方式、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5%,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平。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全国前列。
三、坚持“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干到底。把海南作为一个大城市、大景区来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严格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各市县总体规划,组建市县规划委员会,构建高效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陆海、区域、城乡发展和各类产业,优化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强化对海岸带、生态敏感区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省级规划管控。明确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修订完善空间规划法规体系,建立规划调整硬约束机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和产业园区边界,严禁生产、生活空间挤占生态空间。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林业生产空间、城镇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的监管。
四、走绿色城镇化路子。推广“不砍树、不占田、不大拆大建,就地城镇化”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城镇化。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程,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加强山体、自然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开发利用好地下空间,妥善解决城镇防洪安全、雨水收集利用、供水安全、污水治理、河湖治理等问题。推进新型绿色城镇化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海绵城镇、智慧城镇特色的新型绿色城镇。加快补齐短板,实施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提质全覆盖工程。尊重自然格局,保护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风貌。加强城镇规划管理,突出各地特色,合理控制建筑体量、高度和规模,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五、扎实推进“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大力推动有产业支撑、有文化底蕴、文明程度较高、生态环境优美的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大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实现文明生态村全覆盖。探索与推行“共享农庄”等模式,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加强村镇规划和宅基地管理,弘扬特色乡土田园文化,农村新建住房高度不得超过椰子树,使建筑、道路与自然景观浑然一体、和谐相融。
六、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海洋环境治理、海域海岛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强化陆海污染同防同治,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推行减船转产和近海捕捞限额管理。科学规划、严格控制、规范管理滩涂和近海养殖,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在生态敏感区和滨海旅游区逐步实施退塘还林、退塘还湿、退塘还海。全面推行“湾长制”,建立海湾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进绿色航运发展,严格控制港口和船舶污染。
七、强化用海管理和海岸带保护。坚持依法用海、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和规范审批程序,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严禁围填海。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域、海岛,对可开发利用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严格环境准入与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恢复修复受损海岸带生态系统,严守海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实施海岸带开发规划管控,实行岸线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海岸带管理责任制,对海岸带保护开发、海岸带防护设施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等实施动态管理。
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十二个重点产业。提高企业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大力引进一批生态型、环保型、低消耗的项目,坚决不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建立农业生产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全面减施化肥,强制施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快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绿色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高标准优化发展医疗、文体、会展等消费性服务业。加快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积极发展生态旅游。着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壮大绿色金融市场主体,完善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科学调控房地产开发布局、规模、结构和总量,稳妥发展分时度假、共享型住房产品,全面实施商品住宅全装修,发展装配式建筑,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制定严格的地方环境标准,分区分类集约发展医药、油气、低碳制造等新型工业,高标准规划建设六类24个产业园区,实施“飞地”政策,原则上所有工业项目须依规划进入园区。
九、加强绿色“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经济实用”原则,科学规划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的布局、选线、选址,尽可能避让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绿色基础设施体系,把“五网”建成生态网、景观网。路网建设要充分考虑原有的自然地貌类型,与其他各网建设统筹规划、设计、施工,在城市主干线采取综合管廊设计,避免多次开挖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配套节能环保设施。统一规划光网和基站布局,最大程度实现共建共享。全面实施电网升级改造,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气网实现全省城镇全覆盖,积极推进燃气下乡进村“气代柴薪”。科学实施水资源开发保护工程,优化配置全省水资源,全面禁止新建小水电项目,建立现有小水电逐步退出机制,恢复和推进河湖水系的连通,着力增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提高河湖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和稳定性。
十、共建共享军民融合生态设施。强化军地军民融合发展意识,整合军民科研力量和资源,搭建军地生态资源和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水文气象、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兼容共用。加强军地在海上消防、核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把军民共建生态文明纳入“智慧海洋”建设框架,建设军民融合式海洋产业基地、航天产业基地、天地一体化信息化基地,实现南海气象观测、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海啸预警等科研服务保障基地和海底光缆、频谱共建共享。
十一、建设绿色能源岛。大力推行“去煤减油”,加快构建以清洁电力和天然气为主体、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清洁能源体系。禁止新增煤电,安全推进核电,分阶段逐步淘汰现有燃煤机组。加大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工程,全面推广农村用气,实施车船“油改气”,加快电能、天然气替代。鼓励发展应用可再生能源,跨市县合理布局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推广规模化沼气工程,推进海洋能开发利用。通过园区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等方式,全面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限期退出企业自备燃煤机组。在海口、三亚开展试点,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严格外来车辆环境准入。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逐步实现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景区用车新能源汽车全覆盖。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行碳排放总量增量控制,创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低碳小镇。
十二、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重点工程建设为依托,推进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工艺、成套产品、材料药剂研发与产业化。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环保服务、环境咨询等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和各类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和服务。围绕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及污染治理修复、生态修复、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培育和发展一批环保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开展环保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立环保科技信息共享平台。深化节能环保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引进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生态科技专家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军人才。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十三、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以中部山区热带雨林集聚区为核心,以重要湖库为空间节点,以自然保护区、主要河流和海岸带为生态廊道,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强化中部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加强对我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原生动植物种质资源拯救保护。加强对外来物种的环境监管,强化南繁育种基地外来物种环境风险管控。实施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全面恢复修复生态保护红线区、林区、矿山、湿地、沿海防护林带和红树林的生态系统。探索通过“生态赎买”方式逐步将经济林退出中部生态核心区,逐步恢复扩大热带雨林面积。针对目前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碎片化、产权不清晰、多头管理的问题,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逐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护好海南有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的自然生态空间和自然文化遗产。研究制定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海洋国家公园试点实施方案,为建设国家公园探索经验。
十四、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力争5年内对生态环境脆弱的核心区,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三大流域源头,水源保护地,公益林保护区,热带雨林保护区,海岸带生态敏感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的居民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生态移民搬迁,促进迁出区生态恢复修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建立跨行政区域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机制,优先选择靠近城镇、现代农业园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为搬迁群众就地就近进入园区或城镇就业创造条件,充分保障搬迁居民住房、安全饮水、交通、用电、通讯、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有稳定收入,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十五、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整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治理达标无望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加大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逐步淘汰老旧车,强化餐饮业油烟、露天烧烤、秸秆焚烧、槟榔加工污染及生产生活噪声的监管控制。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整治工程,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加强保护区内植被恢复修复。严格入河(湖、海)排污管理,控制和规范淡水养殖。坚持防治结合,加强南渡江、松涛水库等水质优良河流、湖库的保护。实施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用3年时间基本消除全省64个重点治理的城镇黑臭水体,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全面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开展农药和化肥增效减施行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并严格落实分区管理。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在各市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推广。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推行网格化管控,推进“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构建“地上巡、网上管、天上拍”的立体化防控体系,实现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的目标。
十六、强化资源节约。把节约资源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之策,不重复建设、不浪费资源、不粗制滥造。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全面实施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使用总量控制。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服务监管作用,实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健全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和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严控地下水、地热温泉开采。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深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清理整顿,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发展绿色矿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十七、加强耕地保护。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划定并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的要求,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坚决守住耕地保有量107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909万亩的耕地保护红线。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土地整治,科学划定耕地开垦区,实行“以补定占”。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
十八、推广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以“布局优化、产业成链、物质循环、集约发展”为原则,推进洋浦、老城、东方、昌江等重点产业园区循环化、低碳化、生态化改造。全面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建设,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循环、综合利用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对电器、电子、铅酸蓄电池、汽车、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农业废弃物等逐步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健全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
十九、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牢固树立“生态兴则文明兴”的生态文明观,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农村夜校、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融入社区规范、村规民约、景区守则。将生态文明教育摆上中小学素质教育的突出位置,完善课程体系,丰富教育实践。将每年3月份定为海南全民义务植树月,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将企业环境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方面,建立环保“黑名单”,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挖掘海南本土生态文化资源,积极打造热带休闲农业、精品生态旅游、海洋休闲渔业等生态文化品牌,擦亮红树林、热带雨林等海南生态名片。鼓励生态环保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加强新闻舆论宣传,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全面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文明市县创建、卫生(健康)市县创建为抓手,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正向激励机制,构建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行动体系。探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扎实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全面提升文明素养。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绿色殡葬。全面开展卫生(健康)城市、卫生(健康)村镇创建,广泛开展群众性城乡清洁运动、爱国卫生运动。鼓励市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和湿地城市。用5年左右时间,争取全省所有市县达到国家或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文明城市、卫生(健康)城市标准。
二十一、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全民加快向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健全绿色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从供给侧推动绿色消费转型。发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绿色节能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创建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等。引导公众改变不良消费方式,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在全省范围大力推广环保可降解包装物,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分时租赁、共享交通,提倡绿色出行。
二十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形式多元、绩效导向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森林(湿地)生态补偿、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在赤田水库流域、小妹水库流域开展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多渠道筹措补偿资金。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
二十三、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每条河流(湖库)全面实行河长制,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建立省、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河长体系,完善由水环境指标、群众满意度等相结合的评价考核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十四、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建对全民所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海域、滩涂等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现代监管体制。
二十五、完善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指标约束。创新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办法,淡化并逐步取消省对市县GDP、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根据《海南省总体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实行差别化的绩效评价考核。探索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二十六、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投入。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金融支持为辅助的多元投入体系。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重大生态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工程的支持力度。统筹整合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优先用于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创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节能环保产业基金。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绿色产业实行差别化授信政策,鼓励发展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股权融资。
二十七、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化管理。提升生态环境统计和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资源环境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加快建设形成覆盖所有生态环境要素、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立以应用为导向的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自动预警。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趋势分析和预警机制。
二十八、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建立健全条块结合、权责明确、各司其职、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多部门、跨市县环境执法联动,以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三大流域为试点构建流域水环境综合监管执法协作机制。按照“大部制”原则,探索研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整合调整到一个部门,并建立统一的监管和执法体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畅通完善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衔接机制,依法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力。
二十九、强化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强化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建立党委政府决策的生态文明审查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力、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领导干部实行终身追责。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与政治巡视、环保督察等紧密联系,发挥制度叠加效应。支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支持政协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团结动员各方面力量为生态文明建设献计出力。
三十、层层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决定要求,结合落实《海南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重点改革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条块结合、上下衔接的具体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县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委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凝心聚力、奋力拼搏,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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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的说明
关于《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的说明
(2017年9月22日)
刘赐贵
同志们:
受省委常委会委托,我就《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向全会作说明。
在党的十九大即将胜利召开之际,在迎接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之际,省委以全会形式作出《决定》,系统部署生态文明建设,是省委常委会经过慎重研究决定的,就是要用具体措施,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2013年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用实际行动对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海洋督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标本兼治;进一步用制度性安排巩固生态立省建设成果,促进全省上下转变发展理念、转换发展动力、转型发展方式,推动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确保海南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决定》的起草工作是在省委常委会直接领导下进行的。省委成立了由我总负责,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同志和省委常委、秘书长胡光辉同志具体牵头的文件起草组。8月22日,《决定》起草工作正式启动,我召集起草组进行专题研究,初步拟定了23条提纲要点;8月25-27日,起草组分成六个工作组赴各市县征求意见建议,经过认真学习、深入思考,结合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共28条;8月31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对《决定》起草工作进一步研究部署,会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负责同志分别广泛听取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9月5日、10日,我分别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和起草组专题会议,结合大家意见建议,将《决定》内容扩展为30条;9月14-15日,将《决定》送省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征求意见建议。9月17日,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了《决定》送审稿,起草组根据常委同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今天提交大会的讨论稿。共征求意见和建议761条,这些意见和建议是大家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研究、深思熟虑后提出来的,很有参考价值。起草组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核对,除重复、过于具体或与生态文明建设关联不大、与框架不符的外,共采纳了325条。可以说,这个《决定》是全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集体智慧的结晶。
在征求意见中,大家一致赞同和拥护省委通过全会形式出台《决定》,认为:一是政治站位高,把海南的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全国大局中来考虑,通篇贯彻了习总书记的指示要求,通篇贯穿着新发展理念,体现了省委坚持生态立省、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海南担当的政治自觉和生态自觉;二是针对性强,结合实际,重点突出,语言朴实,接地气,既落实了中央的决策部署,也彰显了海南的地方特色;三是充分体现了科学民主,这次对《决定》征求意见的规格高、范围广、程度深,征求意见的过程是集思广益、科学民主决策的过程,也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四是时效性和指导性强,在党的十九大即将胜利召开和中央环保督察组、国家海洋督察组在海南开展督察之际,出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很及时,坚持了问题导向,既回应了督察组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又注重举一反三、探索创新,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保障,是指导海南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采用了条目式写法,全文9000余字、30条,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包括第一条、第二条;第二部分是严守生态底线,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格局,包括第三条至第七条;第三部分是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包括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第四部分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包括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第五部分是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推动利用方式转变,包括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第六部分是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包括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七部分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包括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第八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条。需要说明的是,《决定》内容重在提规范性要求,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至于一般性工作措施就不写了。
下面,我就《决定》的一些关键问题作十点说明:
一、关于指导思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习总书记对加强生态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2013年视察海南时语重心长地嘱托: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最强的优势和最大的本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希望海南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着力在“增绿”和“护蓝”上下功夫。在考察中,习总书记特别指示用“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作为新华社新闻通稿标题,足见对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关爱之切、寄望之高。《决定》标题也用了这句话,就是要求全省上下时刻牢记习总书记的嘱托,保护好、建设好海南的生态。
因此,《决定》将指导思想确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第七次党代会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打牢生态基础。《决定》提出“五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即:坚持生态立省不动摇,倍加珍爱、精心呵护海南的青山绿水、碧海蓝天,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绿色发展不动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形成绿色产业体系,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闯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路;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始终做到保护和发展并举,任何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即使再多税收也坚决不上,防止急功近利,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最好的资源吸引最好的投资、最好的资源让广大人民共享,让绿水青山成为造福海南百姓的金山银山;坚持改革创新,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形成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决定》还提出了未来一个时期的主要目标,即:确保海南的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努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力争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总而言之就是希望大家既要牢牢把握生态立省这个前提,又要牢牢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闯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路,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凝心聚力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
二、关于落实“多规合一”。保护好生态环境,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做出系统规范,不踩红线,不越“雷区”。2015年以来,我们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确定了生态保护和资源消耗的控制性目标,划定好耕地、林地、海域岸线、水系和湿地的红线,对哪些地方禁止开发、哪些地方限制开发、哪些地方鼓励开发,禁止什么、限制什么、鼓励什么,规划得十分具体。在此基础上,为解决过去重复建设、无序竞争,造成资源利用低下、效益不高、影响生态等问题,我们着力推进全省基础设施、岸线资源管理、旅游发展、生态保护、社会事业和民生建设等“六个统一”,统筹布局路、光、电、气、水“五网”基础设施、十二个重点产业和六类24个重点园区,目的就是突出专业化、规模化、园区化以及差异性、互补性,集约高效利用资源,避免同质竞争,避免挤占生态空间。虽有较大改进,但仍存在项目不入园区、园区不按规划、什么项目都上的现象,园区“飞地”政策没有落实,成本收益共担共享机制没有建立,等等。
因此,《决定》对落实好“多规合一”、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作了突出强调,要求我们按照全省一个大城市、一个大景区来整体规划,深化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园区开发边界以及基础设施的空间坐标,优化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要充分汲取历史的教训,严格按规划进行产业布局,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不浪费资源,不粗制滥造,不急于求成,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项目选择要好中选优,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重点引进科技含量高、亩均效益高、低能耗、无污染的高品质项目,切不可饥不择食、饮鸩止渴。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强化土地管控,坚决不允许以项目带房地产,坚决不允许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坚决不允许炒卖土地。这些都是配套生态红线保护的刚性约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硬杠杠”,必须用铁律坚决守住。在《决定》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普遍认为要加强对海岸带、生态敏感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保护,修改中采纳了这一建议,将上述区域收归省级规划管控,将审批权上收省政府。
三、关于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海南大气、水体、海域等环境质量一直保持全国一流水平,但通过这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投诉情况来看,投诉最多的是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与老百姓切身相关的环境问题,老百姓的生态获得感还有待提高。《决定》中提出的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整治、实施生态移民搬迁、构建绿色产业体系,都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呼吸更新鲜的空气、喝上放心的水、住上美丽家园、增收致富,最大限度共享良好生态资源,通篇体现了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理念。这次中央环保督察共交办海南投诉件2000多件,其中有20%的省外举报电话,这说明海南的生态环境不仅仅本岛百姓关注,全国人民也给予关注。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要用最好的生态环境,吸引最好的投资者,让全省人民乃至全国人民共享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福祉,真正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什么是最好的投资者?最好的投资者既要看资金技术是否雄厚,也要看是否珍惜海南生态、能不能自觉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能不能与百姓共享资源红利、能不能最大限度保护资源并发挥最佳效益。以后各市县各部门在引进项目时,要把这一点作为考察评估投资者的重要标准。
四、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国家授权海南管辖南海海域,海洋生态是海南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2015年的海岸带整治和这次国家海洋督察情况看,我省违规围填海、陆源污染、侵占海岸线、水产养殖污染、破坏海防林、破坏渔业资源等涉海问题比较突出,必须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探索人海和谐发展的新路子。所以,这次《决定》关于海洋生态建设的比重比较大,主要突出三点:一是严守海岸带生态保护红线。海南的自然岸线资源极其宝贵,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一旦受到破坏就不可再生。因此《决定》提出全面实施海岸带规划管控,实行岸线分级分类管理,坚决巩固我们1823公里海岸带的整治成果。下一步要严格执行从平均大潮高潮线向陆地延伸200米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规定,实行岸线管理责任制。要科学利用好海岸带资源,规划建设滨海旅游公路要遇景搭台,打造若干环境友好的特色景区,逐步完善沿线与干线公路、景区之间的连接线等配套设施,构建名副其实的滨海生态路、景观路。二是强化用海管理。《决定》提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域、海岛,严格环境准入与环境保护要求。这就要求我们统筹海岛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优先保护和改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决定》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和规范审批程序,明令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严禁围填海。今后围填海一定要政府主导,依法依规严格管理。三是加强海洋环境治理。《决定》提出强化陆海污染同防同治、全面推行“湾长制”、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及科学规划、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滩涂与近海养殖等治理措施,积极回应了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和《决定》征求意见中反映较多的问题。我们要严格落实西南中沙生态保护纲要,保护好这片“祖宗海”。
五、关于“双修”“双创”。这是推动城市发展模式、治理方式转型的重要抓手和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文明素质的重要行动。海口、三亚等市县的成功经验表明,“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创文”“创卫”能够极大改善城市的形象,提升城市发展的品质和内涵,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决定》根据我省城乡发展的生态状况、环境质量、建设阶段、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部署在全省统筹推进“双修”“创文”“创卫”,明确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争取全省所有市县达到国家或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标准。在“双修”方面要大力推广三亚经验,尊重自然和城市发展规律,注重加强山体、自然水系保护和生态修复,注重保护自然景观和历史风貌,注重完善防洪、供水、治污等城市功能,推动城市向内涵集约发展方式转变。在“创文”“创卫”方面要总结推广海口经验,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同步建设,构建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行动体系,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人的文明素养。这两项工作涉及范围广、含金量高、管长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高度重视,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要发挥好政府、社会和市民的主体作用,形成人人共建共创共享的工作格局;要强化规划、舆论先行,立法执法跟上,确保创建实效,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六、关于扎实推进“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城镇化与生态环境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建设特色产业小镇、美丽乡村的基础;同时通过“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推进自然与人文的有机结合,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促进人居环境优化。《决定》把推进“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结合海南生态环境优良、特色资源丰富的实际,从建设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和千个美丽乡村入手,推行就地城镇化。海南现在有196个乡镇2558个行政村,建设“百镇千村”是泛指,是通过示范带动有条件的镇村同步跟进,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省所有的乡镇和行政村都建成特色产业小镇和美丽乡村。一要坚持规划引领。《决定》重点提出“加强村镇规划和宅基地管理,弘扬特色乡土田园文化,农村新建住房高度不得超过椰子树”,目的就是强化规划建设管控,保持乡村特有风貌和文化,避免千村一面。“不高过椰子树”是一种形象表述,在工作方案中可以明确具体高度,一般不超过三层、高度不超过12米,目的是让农村建筑融入椰林山水。二要坚持产业支撑。没有产业支撑的城镇化就如同空中楼阁、海市蜃楼。建设特色产业小镇和美丽乡村,一定要因地制宜选准主导产业,把乡村旅游、特色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培育好,同旅游度假区、景区、产业园区融合互动,促进群众长远可持续增收,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美丽家园。三要坚持城乡治理。这方面农村是薄弱环节,因此《决定》重点提出了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最大限度保护自然田园风光,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保护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如果还是“九龙治水”和“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就很容易顾此失彼。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是2014年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分设出来的,人员相对不足,大部分市县尚未设置独立的环保执法监察机构,乡镇没有环保机构,我省单位GDP环境监察人数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4。特别是环境监管职能交叉重叠、错位越位缺位,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还不健全,环境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还不够紧密。同时我省环境执法装备技术水平不高,对“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应用才刚刚起步;监测系统还有待完善,数据尚未完全互联共享。《决定》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监测和信息化管理。我们要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一方面,建立健全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多部门、跨市县环境执法联动,探索研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建立统一的监管和执法体制,畅通完善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衔接机制。另一方面,加快推进资源环境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加快形成覆盖所有生态环境要素、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全天候实时监控,及时定期通报监测数据,准确界定责任,并实现信息共享、自动预警。全省各市县都要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监测点,这是重要的基础工作。要利用好现有的检测监控基础设施,部门之间可以共享的设施要共享,不要重复建设。
八、关于建立完善评价体系。习总书记在2013年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建立和完善评价体系,是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指挥棒,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也是为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抓发展是政绩,抓民生是政绩,把优良的环境资源保护好,对海南的干部而言,更是实实在在的政绩。从这次中央环保督察组和国家海洋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来看,一些领导干部对保护好海南生态环境在全国大局和海南新形势下改革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认识还不足,不少同志盲目乐观,认为海南的生态环境全国一流没有大问题,甚至还有个别同志把发展与保护对立起来。讲到底,这就是没有贯彻好新发展理念,发展观和政绩观出现了偏差。因此《决定》提出要完善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淡化并逐步取消省对市县GDP、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探索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第一步要在取消对中部市县GDP、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的基础上,再扩大至少三分之二的市县范围;第二步省对市县全部取消,与此同时要加快研究新的评价考核体系,可以增加对生态保护、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互联网产业、全域旅游、休闲健康产业、百镇千村建设、“五网”基础设施、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建设、“创卫”“创文”、社会和谐稳定、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反腐倡廉、党的建设等方面的考核权重,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希望各级干部要有“久久为功”“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认真履职尽责,踏踏实实干事创业。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办实事不图虚名,求实效不做虚功,尤其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要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不能追求一时增长、局部利益,而是严格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明确自身定位,在全省发展“一盘棋”里有取有舍、有所为有所不为,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
九、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正如习总书记强调,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在全国已问责超过4000人,力度之大史无前例,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生态环境整治的力度和决心。《决定》提出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与政治巡视、环保督察等紧密联系,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领导干部实行终身追责。我们要以党纪的刚性约束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增强领导干部绿色发展执政理念,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确保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明晰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制度。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该通报的公开通报,该查处的及时查处,甚至要杀个“回马枪”。全年动态跟踪、自动预警,每季每月都有警示,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任免挂钩,对盲目决策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的领导干部,要终身追责。对那些不主动作为、敷衍塞责,甚至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干部,不但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习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在领导干部。党的领导是从决策源头落实绿色发展的根本保障。省第七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部分市县领导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自觉性有待提高;地方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尚未健全;一些部门环境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地区的一些职能部门存在慢作为、推诿扯皮等现象。因此《决定》特别提出强化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同志们,讨论、修改、通过《决定》是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希望大家全面把握和深刻领会《决定》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充分讨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使《决定》更加完善,群策群力把这次全会开好,把新形势下海南生态文明建设谋划好、建设好,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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